N本报记者 李进 通讯员 贾格
本报讯 昨日,“12358价格服务周”正式启动,福州市物价局曝光了两起价格欺诈案例,物价部门对这两起案件进行了初步调查,认为商家在商业促销中,有涉嫌价格欺诈的行为,目前已予以立案。
【案例一】
“全省**低价”涉嫌误导消费者
福州市物价局检查人员在节日市场检查中发现福州正冠通讯器材有限公司分别在新华都购物广场门口和东百专营店正门口,摆放三星品牌手机价格宣传广告牌,刊登价格宣传:“周周**,全省**低价”,并列出一些商品的价格。
经福州市物价局执法人员初步查实,该公司公开标示的所谓“全省**低价”并无依据,涉嫌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规定,标示的市场**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价等价格表示,无依据或无从比较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案例二】
虚构原价涉嫌价格欺诈
福州市12358价格举报中心接到群众投诉称,福州南方家园建材有限公司刊登的促销广告中标有促销商品的原价、现价等价格用语;投诉者认为该店刚刚开业,何来所谓原价,有价格欺诈之嫌。
经初步查实,该公司于2006年5月1日开业,在本次促销活动之前并未按其所标示的原价销售过促销商品。该行为涉嫌违反了《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有关规定。
《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明确规定,虚构原价或降价原因,虚假优惠折价,谎称降价或将要提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属于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原价指的是本次降价前一次在本交易场所成交的有交易票据的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