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开始,山东省县城以上城市规划区内新建、改建、扩建的12层及以下住宅建筑和集中供应热水的公共建筑,必须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鼓励12层以上高层住宅建筑逐步采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山东省提出,对城镇新建建筑,按照太阳能光热与建筑一体化的原则,从规划、设计、建造、验收等各个环节,将太阳能光热系统作为建筑的组成部分,与建筑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对医院、学校、宾馆、洗浴场等公共建筑中热水消耗大户,强制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系统。
今后,山东省将在全省城镇推广普及太阳能一体化建筑,并建设太阳能采暖和制冷示范工程。不进行太阳能与建筑一体化设计的,规划部门不予审批。对擅自取消太阳能光热系统或施工安装质量不合格的,责令整改,否则不予组织竣工验收。
据了解,山东省将继续将太阳能光热系统技术研发、产品推广项目纳入省节能专项资金支持范围。通过实施财政补贴、节能奖励、税收优惠等政策,对太阳能行业中市场占有率高、售后服务优、产品信誉好、创新能力强的项目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