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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王照明光鲜背后暗藏隐忧

来源:网络 发布日期:2014-06-16 10:00:20 查看次数:
【九正建材网】资产总额12.8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9.60亿元,手握4.26亿元货币资金和4.15亿元应收账款,且而2013年负债率仅为20.5%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洋王照明)招股书一经预披露,就遭到投资者的广泛质疑。

资产总额12.89亿元,其中流动资产9.60亿元,手握4.26亿元货币资金和4.15亿元应收账款,且而2013年负债率仅为20.5%的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海洋王照明)招股书一经预披露,就遭到投资者的广泛质疑。

根据募资计划,海洋王照明计划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募资5.5亿元,将用于年产100万套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生产线、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国内营销中心扩建项目3个项目。

有优势,也有风险

海洋王照明的主营业务为特殊环境照明设备的研发、生产、销售和服务,产品涵盖固定照明设备、移动照明设备和便携照明设备。2011年至2013年,海洋王照明实现营收分别为13.23亿元、10.98亿元和11.31亿元,净利润分别为18989.85万元、16800.36万元和17248.20万元。

在阐述自己的竞争优势时,海洋王照明称,公司具有研发优势、建立了三级研发体系,可以满足不同地域消费市场的客户个性化需求;主要采取将产品直接销售给终端客户,并直接为终端客户提供服务的销售和服务模式,具有销售和服务体系优势……

优势明显,但风险也不能忽视。

公司**提示的短期经营业绩下滑风险已经从告期内的业绩波动中得到了验证。2012年,公司营收较2011年下降16.97%,净利润下降11.53%;2013年,公司营收较2012年微增3.00%,净利润微增2.67%。

公司仰仗的研发、销售、质量、品牌等竞争优势在现有的整体环境下也成为了隐形的风险。海洋王照明认为,国内市场上,目前主要的特殊环境照明设备提供商为国际企业飞利浦、库柏、欧司朗等,而原本不属于该行业的企业包括海尔、富士康、美的、雷士照明等**企业纷纷涉足,并通过各种竞争战略扩大企业规模和提高产品市场占有率,特殊环境照明行业未来的市场竞争将越来越激烈,公司可能面临市场竞争风险。

在技术研发方面,如果公司技术开发和新技术应用的能力不能满足市场需求,将削弱公司技术优势,在未来市场竞争中处于不利地位。同时,随着行业进入者不断增多,确保公司保持技术优势的核心技术人员可能出现流失的风险。

市场分析人士指出,随着国际和国内大型照明企业的进入特殊环境照明行业,对核心技术人员的争夺将更激烈,如果不具备好的奖励机制,海洋王照明可能会出现人才外流、短缺。

品牌管理杂乱

自认为拥有较高**度和美誉度的“海洋王”品牌,在业界看来海洋王照明的品牌管理却显得有些杂乱无章。

有爆料人称,发现在全国有诸多以海洋王为名的照明工程公司,与发行人企业名和主营业务都完全相同。据此,有媒体在百度搜索“海洋王”,可以搜索到乐清海洋王照明、浙江海洋王防爆电器、永嘉县海洋王照明、温岭市海洋王照明、海洋王防爆集团等众多公司。

海洋王照明也认为,市场上存在其他同行业企业名称中使用“海洋王”字样情况,也存在其他企业在国家商标局申请与公司已获得**权的商标类似或相似的商标的情况。公司面临着商标和商号侵权、品牌使用诉讼的风险。

“在海洋王照明的招股说明书中,对这些李鬼公司只字未提,这说明这些公司与拟上市公司并无关系。”有分析人士指出,市面上存在如此多的同名同行业公司,势必引起投资人和市场的混乱,带来潜在的风险。另外,该人士指出,海洋王照明是否与这些公司存在品牌、商誉等潜在纠纷,目前也不得而知,因此对拟上市公司的业务发展也会带来不利影响。

背负多起官司和纠纷

隐形的风险因素如果仅存在与招股书中并不可怕,正在积累、发生的问题才是投资者**应该关注和关心的问题。

海洋王照明称,截至招股书签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公司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均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

本报记者查阅海洋王照明招股书发现,公司向投资者提示的十一大风险因素,其中一些或许正变为现实。据悉,公司及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照明技术公司自曝出的目前尚未了结纠纷和官司就有五起,涵盖了服务、商标、工程建设等多个方面。

海洋王照明目前背负的纠纷就有两起,包括风险提示中的商标侵权纠纷。

2012年11月7日,海洋王照明向珠海市中院提出诉讼,要求湛江市吉粤电气赔偿因销售假冒“海洋王”牌灯具给公司造成的损失8.91万元。经一审判决,被告湛江市吉粤电气赔偿公司经济损失4.50万元,但是双方均对一审判决不服,先后均向广东省高院提起上诉。目前,纠纷仍在审理中。

2013年8月20日,湖南省建总公司作为原告向深圳市南山区法院提起诉讼,因与海洋王科技楼项目施工发生相邻关系纠纷,海洋王照明作为第二被告牵涉其中。目前,纠纷仍在审理中。

海洋王照明子公司照明工程公司则背负服务纠纷。2012年10月28日,照明工程公司作为原告与深圳观澜湖高尔夫球会产生诉讼,要求被告对照明工程公司赔偿违约金、光源损毁损失和收益损失款等共计487.29万元,并要求观澜湖公司在市级以上报刊登致歉信。

2012年12月21日,观澜湖高尔夫球会则提出民事反诉讼,要求照明工程公司向其支付违约金、返还节能分享收益共计192.08万元。经深圳市宝安区法院审理,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服务合同,观澜湖高尔夫球会支付照明工程公司收益款49.52万元和补偿灯具损失254.88万元,驳回照明工程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和观澜湖高尔夫球会的全部反诉请求。2014年1月,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向深圳市中院提起上诉。目前,纠纷也正在审理中。

照明工程公司同时还背负着与前公司员工的两起劳动争议,分别为:2013年3月4日,公司员工袁新生作为原告提出仲裁申请,要求照明工程公司作为被申请人(海洋王照明作为第二被申请人)支付其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差额、专利奖金和奖励、加班工资及年假工资等共计2.99万元;2014年1月13日,公司员工杨巍请求裁决照明工程公司支付其2013年8月份工资、2011年9月至2013年8月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工作期间多缴纳的税款、垫付的差旅费等共计108.94万元以及2001年至2005年社保费用。

经过当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裁决,两起争议的原告均提出不服,分别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两个案件均处在法律诉讼程序。

海洋王照明的保荐机构和律师认为,虽然上述案件尚未作出判决,但涉及金额相对其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均较小,作出对公司重大不利影响判决的可能性较小。因此,对公司发行上市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但是本报记者咨询的多位行业研究员认为,虽然海洋王照明目前背负的多起纠纷并不重大,但是纠纷的产生暴露出公司面临着品牌管理和员工管理体制以及产品服务方面的漏洞,以目前公司的经营管理模式来看,将来公司可能会出现更多的品牌管理、产品服务等问题,如果形成重大纠纷,会给公司经营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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